杏彩体育登录_批复同意!涉及云南这些项目→
《云南省就业局关于申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函》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3号)《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围绕“一库一平台”目标任务,按照国产化、中台化、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对标人社部为各省提供省级集中就业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版,进行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和云南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系统、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补齐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短板,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
1.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新增就业业务中台、公共招聘网、重点群体精准帮扶系统、报表辅助系统、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系统、就业绩效考核系统、就业风险防控系统,升级改造核心经办系统、互联网就业服务、就业彩云南小程序,以及面向人社部12333应用增加服务内容。
2.“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系统。主要建设培训业务管理系统、培训监管系统、第三方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在线培训网站、培训云课堂小程序、培训视频监控系统、培训考勤移动端等内容。
3.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主要建设技能认定管理、题库系统、机构备案管理、信用管理、服务反馈、数据监管、可视化数据统计、视频巡查、AI识别分析、综合查询等内容。
(一)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
(二)按照《云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83号),要主动将信息系统数据接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实为省级有关部门分析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2年)》(云厅字〔2019〕39号),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要求,并在系统运行前进行密码安全性评估。
(四)项目建设中应本着节约、集约、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成后,请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省发展改革委验收。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对云南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精铝板带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文发改请〔2023〕5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04-01-451927)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拟建设年产高精铝热轧带材30万吨生产线平方米,建设热轧车间及辅助设施,包括3栋5层倒班楼,一栋2层食堂带活动中心,110kV变电站、仓储设施、车间办公区域,车间内安装1套锯切机组、2套铣面机组、3套铸锭加(均)热炉(额外预留2套位置)、1套1+4热轧机、1套轧辊磨床(预留1套位置)、厂区内配备19套起重运输设备。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7933.3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0624.41吨标准煤,项目铝合金热轧带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3.1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文山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文山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较大影响。文山州发展改革委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华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新吡啶碱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地区〔2023〕42号)和《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云南华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新吡啶碱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信息变更的请示》(曲发改资环〔2024〕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04-01-472589)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5万吨/年吡啶碱生产装置、20万吨/年甲醛生产装置、8万吨/年乙醛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生产、存储、公用工程和环保处理等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36040.283吨标准煤(当量值)、44603.64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甲醛单位产品能耗为-17.391千克标准煤/吨,乙醛单位产品能耗为40.406千克标准煤/吨,吡啶碱单位产品能耗为760.80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1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对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熔盐氯化综合示范性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楚发改资环〔2023〕2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04-01-541558)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一个氯化车间及尾气处理车间,对精制车间进行改造,并进行优化改造、扩建配套的部分生产辅助系统。新增精四氯化钛产能100128.15吨/年。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9976.2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1842.22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11002.32吨标准煤),项目精四氯化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20吨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68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楚雄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较大影响。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